日本与奥地利共和国之间关于在收入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公约。 1961年12月20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7485
签署年份:1964-11-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日本*
保管国家:日本
文本语种:英语
凡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的来源取得利润或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形式的税款,除非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股息。该缔约国或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任何性质的未分配利润的税款,无论这些股息或未分配利润是否全部或部分代表如此获得的利润或收入。本条第1款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国一方根据本公约并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单独征收收入税(例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不动产收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从该缔约国内的来源取得的收入,如果该收入不属于个人位于日本前缔约国的营业场所。奥地利居民根据日本法律并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应直接或通过扣除从日本国内所得的收入应缴纳的日本税额但是,应准予对这两个收入缴纳奥地利税,作为抵免额,抵减该收入应缴纳的奥地利税,但数额不超过该收入的奥地利税的比例(或应由奥地利缴纳的全部收入)缔约一方国家的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贸易或业务的,应从该总额中扣除奥地利税的全部所得。常设机构如果是独立的,可能会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工业或商业利润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与该常设机构的企业独立交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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