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输电项目(随附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尼日利亚电力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贷款
登记号码:7480
签署年份:1964-11-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尼日利亚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世行与尼日利亚电力公司(以下称借款国)之间就此达成的偶数协议,该协议及其中的时间表以下简称为贷款协议2,世行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折合等值三千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各种货币,但前提是担保人同意担保借款人对以下文中所述贷款的义务,为此,银行和借款人应不时根据任何一方的要求,通过其代表就借款人履行其在贷款协定下的义务,借款人的行政,业务和财务状况交换意见。与贷款目的有关的其他事项。无论何时在本贷款协议中使用,“程序”一词均指六个1963年8月23日题为《尼日利亚电力公司资本计划摘要》(1963-1969年)的文件中规定的借款人的r(1963-1969)计划,该计划会不时经世行与世行之间的协议进行修订借款人。借款人承诺,除非世行另行同意,否则应在借款人的任何资产上设立留置权作为债务担保,该留置权事实上将同等地和按比例地保证支付本金,以及贷款和债券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创建任何此类留置权明文规定时,均应为此做出规定《尼日利亚电力公司法》(尼日利亚和拉各斯联邦法律第58章),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前经修订的协议,应被暂停,终止或废除或修改,以便以任何方式影响借款人执行贷款协议所规定的契约和协议的能力,同时根据银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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