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大使馆对外交部表示赞赏,并荣幸地参考1963年7月1日的照会(CA-T-42-Fal 2-legs),该照会向以色列使馆通报了延期的可能性。根据互惠原则,根据法国法律对某些法国机构和协会授予的礼物和遗赠给类似的外国组织的税收减免。在1963年12月2日的答复中,外交部的说明1963年7月1日的事务,以色列大使馆通知国防部,以色列政府准备在对等的基础上,将具有文化或慈善目的的法国协会和机构扩大到以色列法律赋予类似以色列协会和机构的豁免外交部荣幸地通知以色列大使馆,法国的财政立法赋予了免税待遇。对于法国的机构和协会而言,可以根据对等原则将所赠予的遗产和遗留的遗产扩展到类似的外国组织。如果这种保证即将到来,则外交部建议,如果两国政府确定在满足互惠条件的前提下,此问题上的互惠税收减免制度应自使馆答复之日起适用,并且在此之前只要法国或以色列法律未作任何更改,该制度便一直有效。愿意将这些豁免给予具有文化或慈善目的的以色列协会和机构,但前提是可以保证,具有相同目标的法国协会和机构在以色列享有类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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