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国铁路运输的协议。 1963年10月22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
登记号码:7444
签署年份:1964-10-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匈牙利语,捷克语
缔约一方铁路管理当局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拖运的火车上的铁路警察服务,应由该铁路管理部门的雇员按照火车所在缔约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缔约一方铁路管理当局应应要求,允许缔约另一方的主管当局安装和使用其自身的电报线和电传线,该电报线和电传线从换乘站或边境站延伸到铁路管理当局管辖范围内缔约双方的铁路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允许一个缔约方的铁路管理部门使用其自己的机车和机组在边境站或换乘站以外的另一方领土内牵引个别列车。进入标志的国家边界换乘站通常应按照本协定第4条的规定,按照运输火车的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该铁路管理部门的正式语文进行正式交流。缔约另一方雇员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车站和火车上履行职责时,应充分掌握该缔约另一方的正式语文,以使他们能够向缔约另一方的雇员和旅客了解自己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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