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应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达成本协议的要求而向美利坚合众国司库提供该协议中规定的部分资金经修正后的1949年11月26日的法案,在该协议终止并被该协议取代之前尚未提供给美利坚合众国司库。经修正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之间的协定2,经修订,于1949年11月26日在堪培拉签署,联邦政府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了资金澳大利亚履行某些义务的行为(10)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促进教育和文化计划与活动es进一步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但不由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资金提供资金,但前提是,此类计划和活动以及基金会在其中的作用应在向秘书长的年度报告或特别报告中予以充分描述。州和总理,请参阅第7条,并且国务卿或总理不得对基金会在基金会中的实际或提议角色提出异议。无论如何,在本协议中,“总理”一词“”一词应理解为是指澳大利亚联邦总理或由他指定代表其行事的任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国务大臣或政府官员。澳大利亚教育基金会,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Novembe协议向该基金会提供的款项得出经修正的1949年第26号法律应向基金会提供,以用于本协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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