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议-牛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3年12月26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农业
登记号码:7394
签署年份:1964-08-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发展协会*,巴拉圭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a)借款人和协会应在任何一方的要求下不时通过其代表就项目的进展,借款人履行《发展信贷协定》规定的义务以及中央银行和开发银行根据《经营协议》承担的义务,借款国领土内的财务和经济状况以及借款国的国际收支状况(b)借款国应将下列任何情况立即通知协会干扰或威胁干扰信贷目的的实现,信贷服务的维持或借款人履行《发展信贷协定》规定的义务或借款人或经营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履行以下义务:各自在《经营协议》下的义务“(6)信用收益应为从贷方帐户中撤出:“(i)以借款人货币的支出或在借款人领土内生产的商品(包括从借款国领土上生产的商品)的支出,以协会应不时合理地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货币select借款人应于1973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止的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每半年分期偿还从信用帐户中提取的信用本金,每期分期付款,包括4月1日应付的分期付款,即1983年,为该本金的百分之一(1%的一半),此后的每一期为本金的百分之二分之一(1%%)。02发生并应在协会已通知借款人的通知后持续六十天,然后协会可在其后任何时候选择将信用证的本金宣布为未偿还本金。 o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中与此相反的任何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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