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岛际传输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4年3月12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贷款
登记号码:7362
签署年份:1964-08-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新西兰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本协议第02条应发生,并应在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起持续六十天,然后在其继续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自行选择宣布本金。立即偿还到期应偿还的贷款和所有未偿还债券中的任何一笔,并且在进行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或与此相反的任何本金应立即偿还和应付。世行不时地,借款人应及时向世行提供该项目的计划,规格和施工时间表以及随后进行的任何重大修改,世行应不时提出要求。 (iii)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贷款,项目,商品,货物以及负责建造或运营的机构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支出的信息(c)借款人应:(i)保留或安排要保留足以显示贷款收益支出的记录,以识别出从贷款收益中融资的商品,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和项目的总支出,记录项目的进度,并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负责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为此目的:(a)借款人和银行应在任何一方的要求下不时交换货币。通过他们的代表,就项目的进度,借款人履行《贷款协定》规定的义务,该机构的行政,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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