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借款人和银行应在任何一方的要求下不时通过其代表就项目的进展,借款人履行《贷款协定》所规定的义务,行政当局交换意见。 ,负责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借款人机构的运营,财务状况,借款人领土内的财务和经济状况以及借款人的国际收支状况(iii)应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一切形式的贷款,有关贷款,项目,货物,支出以及负责借款人的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支出进行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协议将发生02,并应持续进行。银行应在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然后在其继续经营期间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宣布贷款本金和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债券本金为贷款协议和债券应来自借款人的法律或在执行,发行,交付或注册时或与其有关的在其领土上有效的法律所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借款人应缴付根据应以贷款和债券货币使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在该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现行法律征收的所有此类税费。(b)借款人:( i)应当保持或促使保持足够的记录,以识别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商品,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展(包括其成本)和至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负责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商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利比里亚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贷款协定(道路项目)pdf预览版利比里亚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贷款协定(道路项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