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澳大利亚政府与老挝皇家政府之间关于老挝外汇业务基金协议的书信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货币问题,金融
登记号码:7350
签署年份:1964-08-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老挝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E.老挝政府应限制老挝国家银行向老挝政府提供的预付款(如果有的话)为外国援助提供的预算支持与上文第二(A)段所述的赤字上限之间的差额。 。 “稳定协商委员会应负责每月审查稳定方案的进展,并应每月收到预算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老挝外汇业务基金经理的报告,以确保适当的运作。 C.皇家老挝政府的支出应仅按官方汇率支付,并且应限于其使馆及《外汇预算》和《外汇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特定基本目的的支出“应设立一个稳定协商委员会,由部长会议主席,财政部和国民经济部以及老挝国家银行的代表,老挝外汇业务基金管理人和一名代表组成。四个捐助国政府的代表。 “稳定咨询委员会应就稳定计划的进展和改善其实施的方式,向皇家老挝政府,派遣国政府和外汇业务基金经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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