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以上第1条第(2)款规定的安排,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努力协助泰王国政府:(1)通过给予泰国学员接受培训的机会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技术培训机构或工业机构中本协议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在本协议生效后已经在泰国范围内活跃于泰国的德国专家,教师和技术人员许多德国联邦共和国政府提供的技术援助。(4)免除了派遣的德国专家,教师,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以及他们的两个家庭成员在以下方面的进出口关税:他们在六个月内进口的个人和家庭财物(免税额包括每位专家一辆汽车或摩托车)在首次抵达后的18个月内引进的技术人员或技术人员就职。泰国王国政府有权向每位派遣的德国专家,教师和技术人员退还税款和税款。根据上述协定第5条第5款的规定,进口消耗品的进口关税最高每年最高关税为24,000。泰王国政府应在以下项目的框架内:技术合作,尤其是根据上文第1条第(2)款已就其安排了安排的单个项目。...
关于技术合作的协议。 1964年4月2日在曼谷签署pdf预览版关于技术合作的协议。 1964年4月2日在曼谷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