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战争受难者的条约。 1962年9月21日在布鲁塞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战争,日内瓦公约,债权债务
登记号码:7326
签署年份:1964-06-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德语,法语
缔约双方保留在以后进行审查的权利,以核实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对第1条所述人员是否必要和可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第1条所述人员进行付款。一方面,第6条第(1)款所述的比利时养恤金与另一方面,根据联邦赔偿法(Bundesversorgungsgesetz)提供的德国养恤金之间的差额,相对于1962年7月1日生效的比率,有很大提高如果比利时现行的有关1940-1945年战争平民受害人及其幸存者的养恤金的法律规定扩展到其他战争受害人群体,这些人目前无权根据该法律要求支付任何款项,但仍是直接的或在1940-1945年战争期间被迫征募入伍的间接受害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应进行新的谈判为了探索是否也可以以今天签署的《条约》所规定的规模向这些群体提供赔偿,这种补偿金应等于1962年7月1日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应根据第2条的规定支付的退休金和津贴的年额,另一方面,应根据与1940年战争战争中的军事受害者的退休金有关的法律应支付的任何退休金和津贴的年额-194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应按照第1条所述人的名义,向比利时王国支付战争受害人赔偿法(Bundesver-sorgungsgesetz)的款项根据第4条规定的程序获得3000万德国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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