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除非运输和大型设备项目可能在《行动计划》中另外提供,政府应保持这种会计和统计数字经双方同意可能是必要的关于执行《行动计划》的记录,并应儿童基金会的要求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供应,设备和其他援助根据业务计划,公平分配和公平有效地分配或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品,不受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地位或政治信仰的歧视。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的承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供应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应在计划中阐明由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适当时由参与该项目的其他组织签署的行动计划。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不时派授权官员到牙买加与政府有关官员进行磋商和合作关于拟议项目和行动计划的审查和准备,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运输,接收,分发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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