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对湄公河下游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免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税收
登记号码:7304
签署年份:1964-06-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柬埔寨,老挝,越南共和国,泰国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1)根据科伦坡计划和湄公河发展项目,澳大利亚政府已按指示向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南斯拉夫政府提供用于湄公河下游流域水资源开发的资金由这四个政府为促进,协调,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而成立的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提供的协助,包括对Pa Mong的两个水坝场址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以及将要选择的场址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就减免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开发提供澳大利亚税款协定2)。澳大利亚小组计划于1960年10月在Pa Mong开始工作,并将把很简单的设备,材料和物资带入湄公河下游地区(d)尽管有上述(a),(b)和(c)项中的规定,但仍出现澳大利亚团队或其人员必须支付以下费用的情况:任何合作国家/地区中提及的任何税费,关税或费用,应由其征收,澳大利亚政府同意并确保根据第3条进口到这些国家的所有物品均不得出售或易货。在这些国家中,除非事先得到有关国家委员会成员和海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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