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公约(含最终议定书)。 1962年12月17日在马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劳动
登记号码:7301
签署年份:1964-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西班牙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荷兰语
除下列情况外:(a)雇用人或被这样对待的人,其居住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并由通常在该缔约一方领土内雇用该企业的企业派往缔约另一方的领土所述第一方在其在另一方领土内工作的头十二个月内,仍应受该第一方的立法的管辖,犹如在该国领土内受雇一样。根据缔约一方的立法已完成保险期或同等期限,并且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迁居的,有权在该缔约另一方的立法中享有该缔约另一方立法规定的失业救济金(a)自他上任以来一直接受强制性失业保险。在本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受雇人或被如此对待的人不符合该款(a),(b)和(c)项规定的条件,并且在该人仍有权根据如果他在该国境内之前在其住所变更之前最后在其领土内被保险的缔约方,则他有权在自他受到强制性保险计划的最后一天起的二十一日内享有福利。在缔约一方的法律下受保险且在另一缔约方领土上有子女居住或受教育的子女的受雇人或被这样对待的人,在适用的情况下,应予以考虑,上一条款所指期间的总和中,根据所述第一方的立法为此类儿童提供的家庭津贴,即使该儿童被视为居住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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