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定期航空服务的协议。 1962年7月5日在拉巴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7282
签署年份:1964-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摩洛哥,瑞士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
缔约一方应毫不拖延地准予经营第一条所指飞机的另一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公司从其领土上进出其领土的非定期商业航空服务的许可,而没有“规定,条件或条件”的规定。 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2:两国政府之一提议解决争端的日期,或者如果在其任命后的一个月内仲裁员未就任命主席达成协议,则任一缔约方均可请求国际民航理事会主席航空组织进行必要的任命。本协议适用于在瑞士或摩洛哥注册的任何民用飞机由瑞士或摩洛哥公民经营,该瑞士或摩洛哥公民经两个缔约方之一的国家主管当局为此目的适当授权,当该飞机在其各自领土内制造时,作为报酬或依据租用或包租合同,不属于常规国际航空服务一部分的国际航班。如果缔约任何一方认为其对在领土之间运营的定期航班的其余部分有害,则可以要求放弃本条第2款规定的活动就本条第2款(b)项所指的活动而言,每一缔约方可自由决定区域的范围(包括所包括的一个或多个机场),随时进行确定,并确定这些区域是否通过预定的航空服务直接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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