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定期航空运输协定。 1962年1月15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7275
签署年份:1964-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希腊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缔约一方的航空当局应应其要求向另一缔约方的航空当局提供指定航空公司的所有定期统计数据,以便为审查指定航空公司提供的运力而合理地需要缔约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在按照本协定附件规定的路线运行国际航空时,应考虑到缔约一方的指定航空公司的利益。缔约另一方的指定航空公司,以免不当地影响该另一航空公司在相同航线或部分航线上提供的航空服务。“指定航空公司”是指缔约任何一方应书面指定的航空公司,缔约另一方按照本协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该航空公司缔约一方有权拒绝授予本条第(2)款所指的运行授权,或施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指定空运企业行使第二条规定的权利所必需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上述缔约方不满意该空运企业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空运企业的缔约一方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或者在该航空公司不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或授予这些权利的缔约方的规定,或者航空公司否则未能按照规定的条件运营根据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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