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协定(包括附件和换文)。 1959年3月28日在突尼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7263
签署年份:1964-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挪威,突尼斯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
(6)应给予由另一方指定的空运企业或由另一方指定的空运企业或以另一方的名义引入该空域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仅供该空运企业或该空运企业的飞机使用就海关关税,检查费或其他国家关税而言,适用于本国航空公司或最惠国航空公司的待遇。(c)缔约一方指定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运营的商定服务应与指定路线上的交通需求有关,并且其主要目标应是在合理的装载系数下提供足以满足从或到达该领土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运输需求的能力。指定了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b)在经营协议的服务时,每个缔约方指定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缔约另一方指定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的权益,以免不当地影响到缔约另一方在全部或部分相同航线上提供的服务。(c)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飞机场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进出或离开缔约另一方领土的情况下,保留在经缔约另一方领土经营的缔约一方航空公司的民用飞机上保留的关税,检查费或类似税费,即使此类用品由该航空器在该领土无休止的飞行中使用或消费。(a)缔约一方关于从事国际航行的飞机或该飞机的进入和离开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此类飞机在其领土内航行时,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航空公司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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