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民航组织北美和加勒比地区办事处在墨西哥城的协议。 1956年12月20日在蒙特利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北美,加勒比海
登记号码:7259
签署年份:1964-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民航组织*,墨西哥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谨通知你,我国政府同意你上述注解中提出的解释,即在不必然暗示与外交使节有往来的情况下,将根据国际惯例给予特权,豁免,豁免和便利理事会主席,秘书长,助理秘书长,区域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代理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和惯例(除第三条其他各节规定的豁免和特权外) ,将类似于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通常给予外交使节的特权。除本条规定的豁免和特权外,安理会主席,秘书长,助理秘书长,秘书长就其本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给予区域办事处及其副手根据国际法和惯例给予的特权和豁免,豁免和便利,因此,在下列情况下,本组织秘书长应放弃任何国际官员或专家的豁免,豁免和特权:秘书长,适用此类豁免,豁免和特权将阻碍司法进程,可以在不损害本组织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放弃。我谨确认收到了您关于1956年12月20日的照会墨西哥政府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的协议第11节应与该组织在墨西哥城的北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办事处有关,应给予解释。政府和本组织的授权代表分别签署了于1956年12月20日在蒙特利尔以双方的名义寄送了《协定》,一式两份,用西班牙语,其中一份交给墨西哥政府的代表,另一份交给墨西哥总统。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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