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铁路运输监管的协议。 1962年9月22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运输
登记号码:7244
签署年份:1964-05-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德语,捷克语
(9)仅拥有边境通行证或以名义名册命名的缔约国另一方的铁路雇员,不得离开互通立交站和相接的边境路段的区域,或者边境站的区域以及该边境站之间的区域。 (2)领土国为保护在执行职务时所采取的行为和保护铁路雇员而制定的刑法,也应适用于在领土国中对有能力的铁路雇员实施的犯罪予以惩处。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在其附近工作的邻近政府机构,但该雇员应当值人员或与职务有关而犯罪。(1)应当要求各缔约国的办公室和铁路雇员向海关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邻国的铁路雇员履行其职责并在山姆中对待他们的此类援助请求(e)与本州铁路雇员的类似要求相同的方式。(1)铁路雇员,包括监督和调查人员,在过境边境时因与转机和运输操作有关而必须拥有符合该模型的双语边境通行证包含在附件1 a 1或附件1 6中。1.在本协定中:“领土国”是指在其领土上进行过境和过境行动的国家,“邻国”是指另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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