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芬兰注册并配备了由芬兰主管当局正式签发的注册证明或其他表示吨位的其他国家文件的船舶,在不重新计量船舶的情况下,锡兰当局应将其视作该吨位所指的吨位装备有锡兰主管当局适当签发的注册证明或其他表示吨位的其他国家文件的锡兰色帆船应被芬兰当局视为不重估该证书或文件所载吨位的芬兰当局国王于1924年6月21日在锡兰和Fin土地之间生效,并根据1948年3月的不丹Ma下政府代表锡兰政府复活的规定予以恢复。两国之间不再具有效力。关于相互承认吨位计量标准的协定芬兰和美国之间缔结的芬兰和英国船只的租约。任何政府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芬兰和锡兰关于承认商船吨位证书的协议pdf预览版芬兰和锡兰关于承认商船吨位证书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