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机构协助开展研究项目的协议。 1963年6月21日至27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研究,援助
登记号码:7164
签署年份:1964-03-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国际原子能机构*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英语
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购买者”)同意从美国原子能委员会(以下简称“卖方”)购买,并代表美国政府行事。 ,并且卖方同意将以下内容出售给买方。鉴于奥地利政府(以下称“奥地利”)希望继续建立一个用于和平目的的原子能研究项目,因此请求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援助。确保进行此类研究所需的一定数量的U-235同位素中浓缩的铀的机构(以下称“机构”)铀235将由美国原子能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根据符合原子能机构与委员会之间《特殊核材料研究数量销售总合同》 2和补充合同号的条款。这样指定或任命应通过一致决定选出一个额外的仲裁员,谁应为主席,以及其他仲裁员有足够数量,使选出的仲裁员的人数是少于各方对dispute.Austria人数应沟通向欧洲委员会运送指示,应向商业组织支付其转换成氧化物的所需付款,并承担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并应将确认材料交付的收据副本发送给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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