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业务,执行和行政人员的协议。 1964年3月3日在纽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
登记号码:7154
签署年份:1964-03-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摩洛哥,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政府与任何官员之间因服务条件而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执,均可由政府或有关官员转交给联合国,联合国应利用其good旋协助他们达成协议。联合国与军官之间的关系应在联合国可与这些军官订立的合同中加以规定。联合国承诺在其可用的财政资源范围内,为成功实施提供必要的行政设施本协定的规定,具体包括支付津贴和津贴,以适当地补充政府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1款向官员支付的薪金,并应要求以货币方式支付政府无法提供的服务,并安排该官员在摩洛哥王国境外旅行和运输时一家人及其财产根据其合同的条款转移。在执行上款的前提下,但不限制其普遍性4.或第一条第1款最后一句的一般性,政府与军官应体现一项具体规定,即该军官不得履行与其特别国际地位或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职能。本协定体现了联合国向政府提供服务的条件行政官员或专家(以下简称“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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