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助阿布辛贝神庙的协议。 1963年11月9日在开罗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7142
签署年份:1964-02-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阿拉伯语
为了协助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履行为兑换阿布辛贝勒神庙而进行的可兑换货币所承担的义务,本组织总干事应移交给联合王国政府。阿拉伯共和国以可转换货币形式向信托基金支付的款项,并应努力向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提供经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协定兑换而获得的可兑换货币的额外款项,捐款和收到的货币应遵守外汇管理条例。但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有权退还上款中提到的合同,但须支付赔偿金,但必须由会员国承担本组织的会员国和准会员已同意根据《自愿性到1964年3月1日,捐款和总干事已拨给总干事设立,专门用于救助阿布辛贝勒神庙的信托基金的其他款项尚未达到相当于20,500,000美元的数额。第五条。除本协定附件中预见的信息和文件外,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应向总干事提供本组织尽可能迅速地制定与阿布辛贝神庙的打捞工作有关的作业计划,合同草案和费用概算,以及与工作进度有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以使总干事能够本组织将保留派遣国和准会员国以及拯救努比亚古迹运动执行委员会充分并定期告知已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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