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根据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108
签署年份:1964-02-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几内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两国政府同意,根据本协定进行的销售产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计的几内亚法郎将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优先使用的方式和顺序使用。为了下列目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确定下列金额:。(6)如果根据该法第104(e)条为贷款留出的几内亚法郎在自该日起三年内未预支因为华盛顿国际开发署尚未批准贷款或由于拟议的贷款尚未获得华盛顿国际开发署和几内亚共和国银行,美国政府的相互同意,因此该协议的日期为美利坚合众国可将法郎用于该法令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如果随后应签署任何一个或多个农业商品协议, d)两国政府根据该法规定,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以上根据本协定应到期或将要到期的几内亚法郎的任何退款将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从可用资金中进行。退款时有效的最新《农业商品协议》中的规定,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接受购买授权以及该法令规定的商品可获得性为准出口时,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为几内亚的销售提供资金。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账户的几内亚法郎数额应等于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偿还或资助的商品销售价值和海洋运输费用(由此产生的超额费用除外) (根据使用美国国旗船只的要求)转换为几内亚法郎,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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