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及日本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最近在华盛顿举行的有关日美之间棉纺织品贸易的讨论,并代表日本确认。日本政府,两国政府之间达成的谅解是,根据1962年2月9日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棉纺织品国际贸易的长期安排》第4条的规定2(以下简称“期限安排”),允许“在相互不违反本安排基本目标的其他条件下达成相互接受的安排”,并为日本和美国之间棉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做出了规定,本协定所附的双边安排两国政府将根据其规定自1963年1月1日起申请三年。由于《日本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今天通过交换纸币进行的日美之间棉纺织品贸易的安排》附件A,我谨表示我们的理解,即在本协定附件A中不应包括被称为“日本物品”的唯一日本产品。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就有关棉花贸易的协定交换票据时因此,日本和美国之间的纺织品受到影响,我想指出,某些项目未列入《安排》附件A,但被美国政府归类为“棉纺织品”。特别是,美国政府应向日本政府提供从日本以及第三国每月进口的棉纺织品的数据,日本政府应提供美国政府,提供每月向美国出口棉纺织品的数据。...
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有关棉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票据pdf预览版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之间有关棉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票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