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协议的票据,以便利边境人员的接受。 1958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波恩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
登记号码:7085
签署年份:1964-02-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德语,荷兰语
(1)不定期从荷兰王国领土跨越共同边界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土并在越过边界的两周内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土的人可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边境当局提供信息使荷兰王国的边境当局能够确定这些人具有(1)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土跨越共同边界不定期进入荷兰王国领土并在两周内进入荷兰王国领土的人在Kon区域超出在荷兰王国的边境当局提供信息以使联邦共和国的边境当局能够获得信息的情况下,可将其提供给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边境当局并由他们接管而无需任何手续(2)如果未在离开荷兰王国领土后四个月内提出重新入学请求,或者如果这些人没有离开,则该规定不适用不定期地在荷兰王国境内居住至少2周,或者如果他们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过境后根据《日内瓦难民公约》(9511/28)获得了难民身份((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并应荷兰王国当局的要求接管既没有德国国籍也没有荷兰国籍的人,如果这些人以非常规方式从荷兰地区进入荷兰王国领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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