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协议的票据,以便利英国和瑞士之间的旅行(附附件)。 1963年8月27日,伦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旅游,金融
登记号码:7079
签署年份:1964-02-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c)在符合以下(e),(/),(g),(h)和(j)项的规定的前提下,“(i)持有有效护照并盖在封面上的英国受检者和英国受保护人员;铭文“英国护照”,并在持有人的国民身分描述中为“英国臣民”或“英国臣民,联合王国和殖民地公民”或“英国臣民,联合王国,群岛和殖民地公民”或“英国主题,“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德联盟公民”或“英国受保护人员”。(e)持有有效的瑞士或英国海员身份证件,并不意味着持有人有权前往联合王国或本分段指定的任何领土(b)分别或上述瑞士,除非他有能力通过书面证据使主管当局满意,否则他出于以下目的之一请求入境:“本协议将具有以下条件: “(a)S除以下第(/),(g),(h)和(i)项规定外,瑞士公民可自由从任何地方前往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海峡群岛和马恩岛(以下简称“英国”)无需事先获得签证,但前提是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或”(iii)只要符合以下(e)项规定的条件,即由瑞士主管当局签发的有效的海员身份证件,表示持有人的瑞士国籍(其样本在附件'C'中)3。 (ii)由各州或公社发行的瑞士身份证(其样本附于本说明的附件“ A n”)和英国访客卡(其样本附于附件“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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