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条约。 1947年2月10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友谊
登记号码:7077
签署年份:1964-02-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中华民国*
保管国家:中华民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中文
在交换批准书时,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和阿根廷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同意,第五条的规定应不应被解释为是指永久性居住或大规模迁徙的申请,但须遵守有关缔约方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具体的移徙协议。缔约双方应享有相互发送的权利外交代表,应在其被认可的政府中享有国际公法普遍承认的所有权利,特权,豁免和豁免。第五条。每一缔约方的国民应具有在相同条件下进入,旅行,居住或离开另一国领土的权利a指任何第三国的国民。在对方领土内的每一缔约方的国民,应在其人身和财产方面享有该国法律和法规的充分保护。提到的全权代表一式两份签署了本条约,并在中华民国三十年第二个月的第十日(即当年十月十日)在其盖章上盖章。阿根廷共和国一年2947年的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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