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政府和政府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政府在适当情况下应保留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有关执行行动计划的会计和统计记录,并应其要求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但运输和大型设备项目可能在行动计划中另作规定。政府应作出安排并应付款与塞内加尔境内的接收,卸载,仓储,保险,运输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分发有关的支出F.在本条规定的前提下,政府应对在塞内加尔境内执行行动计划所引起的索偿承担全部责任。...
总部协议。 1964年1月22日在达喀尔签署pdf预览版总部协议。 1964年1月22日在达喀尔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