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卢森堡边境检查公约(带签署议定书)。 1961年11月29日在卢森堡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
登记号码:7071
签署年份:1964-01-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卢森堡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如果毗邻国家的官员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在其居住国领土内履行职责而在工作期间或工作中因事故而受伤,并且该国的铁路管理部门造成此类伤害的,相邻国家的铁路管理部门应负责支付所居住国家的铁路管理部门应支付的赔偿金,而无需向后者的管理部门提出索赔。(2)如果该国的铁路管理部门根据该国的法律,毗邻国有义务向检查当局提供处所并为其提供其他服务,居住国的铁路管理部门应在不予赔偿的情况下遵守由(4)在对邻国的入学考试开始后,作者如果毗邻国的官员已经进行了此类检查,则所居住国的人员不得在该区域内逮捕或扣押接受此类检查的行李,商品,车辆和其他物品。(1)毗邻国的官员一国可以在本公约的框架内,在该区域内进行与该国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检查有关的所有行动,就好像它们是在进行中一样。他们可以自行调查犯罪,扣押行为毗邻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和法规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区域内适用,因为它们应在上述国家政府为此目的指定的公社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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