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废除旅行签证要求的协议的票据。 1962年8月3日,波哥大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7058
签署年份:1964-01-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伦比亚,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荷兰语
关于外交部与使馆之间就此问题进行的讨论,谨通知阁下,荷兰王国政府准备便利该国之间的旅行,并哥伦比亚采用以下原则上原则上同意的规则:(1)荷兰国民,无论其居住地如何,均应持有其本国主管当局签发的有效护照,并可以入境和停留在哥伦比亚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而无需获得签证;(2)哥伦比亚国民,不论其居住地如何,均拥有有效的护照,该护照由加拿大主管当局签发。他们的国家,可以进入并居住在荷兰g (3)缔约国u200bu200b双方的国民,无论是否持有领事签证,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地方规定,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而无需获得签证。 (4)对于进入哥伦比亚或荷兰领土停留三个月以上,或打算建立或经营签证的荷兰国民和哥伦比亚人,领事签证手续仍然有效。那里的盈利或非盈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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