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有关反倾销程序协议的信件。惠灵顿,1963年4月29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环境,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017
签署年份:1963-12-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
保管国家:新西兰
文本语种:英语
谨提及约翰·麦克尤恩(John McEwen)右议员与1963年4月9日至11日在惠灵顿(JR Marshall)议员之间的讨论,据此达成的谅解是,货物是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或从新西兰进口到新西兰的未经我们两国政府事先协商,澳大利亚不应当承担倾销税。澳大利亚海关联合大臣NHD Henty阁下,新西兰海关大臣NL Shelton阁下参议员。新西兰海关部长谢尔顿(Shelton)向澳大利亚联邦海关与关税大臣NHD Henty参议员致意。新西兰政府保证,进口到新西兰的澳大利亚商品不受该条规定的约束。 《 1921年海关修订法》第11条第(2)款(a)项和(b)项,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荣幸地建议er和您的答复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应在您答复之日生效,并应视为对1933年9月5日缔结的《贸易协定》(至今已修订)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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