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约。 1962年12月21日在布鲁塞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6987
签署年份:1963-11-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突尼斯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阿拉伯语
为了适用本公约,缔约方决定在每个国家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突尼斯由国民教育部代表,外交部代表,代表组成。文化事务和新闻部的代表,比利时驻突尼斯大使馆的代表,以及比利时的国家教育和文化部的代表,外交和对外贸易部的代表以及一名代表本公约应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在突尼斯生效,该文书应在突尼斯生效,并应持续有效至该两方中任一方之日起六个月后。缔约双方宣布全部或部分退出。缔约双方应努力促进和促进各级教师的交流教育,研究工作者,学生和受训者,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从事文化或技术活动的人员。缔约各方承诺为根据以下条件访问纪念碑,研究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和科学及文化机构提供便利缔约另一方的学生,奖学金持有者和研究工作者享有相同的条件。缔约双方承诺鼓励和最大程度地发展两国之间在科学,技术,学术,学术,艺术和文化上的关系重要事项,以帮助传播彼此的文化和知识活动的知识。...
文化公约。 1962年12月21日在布鲁塞尔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公约。 1962年12月21日在布鲁塞尔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