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Rivas灌溉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附件,第3号贷款条例)。 1963年3月1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干旱,农业
登记号码:6976
签署年份:1963-11-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尼加拉瓜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应维持或促使维持足够的记录,以识别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商品,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度(包括其成本)显示通过灌溉该项目所包括的土地而取得的结果,并根据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负责项目或任何部分的建设或运营的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商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并应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贷款,项目和货物收益的支出,通过灌溉项目中包括的土地所取得的成果以及运营和财务等信息借款人负责项目或项目任何部分的建设或运营的机构的条件。借款人与银行应另行达成协议,借款人应将所有从贷款收益中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执行项目的借款人领土内。《贷款条例》 02将会发生并继续在世行应将其通知借款人的六十天内,然后在其继续的任何随后时间,世行可以选择宣布贷款本金和所有债券的本金,然后即使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内容有相反的规定,借款人应立即承诺应立即偿还且应立即偿还的本金应立即偿还且应立即偿还。为此,借款人承诺,银行应除外否则,如果在借款人的任何资产上设置留置权作为任何外债的担保,则该留置权将事实上并平等地保证偿还本金,并贷款和债券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创建任何此种留置权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将为此作出规定,但是,本条的上述规定不适用于:(i)任何购买时在财产上产生的留置权,仅作为支付此类财产购买价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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