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某些教育和文化交流计划的协议。 1963年6月25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教育,合作,金融
登记号码:6956
签署年份:1963-10-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考虑到这些方案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奥地利联邦政府于1950年6月6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协定执行的,”并经1955年6月6日的换钞修正,3和1961年1月9日和3月13日进行的票据交换4,美利坚合众国提供了资金,包括从奥地利收到的用于清偿剩余财产义务的货币(10)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旨在促进本协定宗旨但未由本协定提供的资金供资的教育和文化方案和活动,但应在年度报告或特别报告中充分说明此类方案和活动及其在委员会中的作用根据第六条规定提供的奥地利国务卿和联邦政府,但不得提出异议奥地利国务卿或联邦政府对该委员会在委员会中的实际或拟议作用进行评估。美国教育委员会在奥地利拥有的资金和财产是从联合国政府提供给该委员会的款项中得出的根据经修正的1950年6月6日协议的美国,应向委员会提供,以用于本协议。“在本协议中,使用“国务卿”一词,应理解为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或由他指定的代表其行事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任何官员或雇员。(1)为研究,研究,教学和其他提供资助(i)在奥地利的美利坚合众国公民和国民的教育活动,以及(ii)在美国的学校和学习机构中或为奥地利的公民和国民的教育活动g位于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或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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