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塞马运河和苏维埃斯基岛的苏维埃部分租给芬兰共和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制图,边疆
登记号码:6949
签署年份:1963-10-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俄语,芬兰语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意,芬兰共和国的非军事船只和从事商品商业运输或从芬兰共和国拖曳的第三国贸易船只可通过塞马运河的苏维埃部分。从塞马运河到芬兰湾沿航道通过苏联的内陆和领海。从塞马运河的苏维埃部分投入运营之日起,芬兰共和国应向苏维埃联盟付款社会主义共和国每年根据以下比例使用塞马运河的苏维埃部分和其他租赁领土的租金:芬兰应在租赁领土上建立苏维埃运作所需的设施塞马运河的一部分,用于执行本协定第4条规定的项目,以及修建道路,提供住房和其他房舍及建筑物从事维修本协定第4条规定的租赁领土服务或受雇从事该项目的人员的必要贷款。与芬兰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租赁的协定签署当日相关我荣幸地声明,缔约双方已同意将塞马运河和苏维埃斯基岛的苏维埃共和国的芬兰共和国的下列协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应租借给芬兰共和国,货物往返于芬兰共和国,塞马运河的苏维埃部分以及在运河的人工河道两侧(在船闸,桥梁和类似设施附近,高达200米宽)之间的苏联陆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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