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第三条规定的贷记入“ 1960年金融议定书基金”帐户的款项应冻结,直到荷兰政府与罗马尼亚政府之间有关未决财务问题的最后解决的未决协定生效之日为止。为了组建一个解决荷兰王国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之间尚未解决的财务问题的基金,罗马尼亚政府应每隔一季度以荷兰盾支付一系列款项。收到通知的当天,荷兰王国政府通知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已获得荷兰宪法规定的批准。以上第一条所述的每季度付款应为6净付款总额的百分比,不包括以荷兰盾支付的费用和服务荷兰王国居民在相应季度中向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居民发出的以莱德和外币为单位的订单,用以向罗马尼亚出口至荷兰土地王国。1960年,《金融协议基金》应在帐簿上打开代表罗马尼亚政府,以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名义注册。...
财务协议。 1960年9月30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pdf预览版财务协议。 1960年9月30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