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牙买加之间交换构成1961年6月1日《公职人员协定》的协定的换文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
登记号码:6932
签署年份:1963-09-23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牙买加,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了解,尼日利亚联邦政府以及尼日利亚其他政府在涉及的范围内均同意联合王国政府的意见,即北喀麦隆应加入尼日利亚联邦并隶属于尼日利亚北部,有关政府应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根据1960年《尼日利亚(宪法)令》第16条修正联合国和尼日利亚北部的宪法。联合国与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政府之间的协定,不列颠及北爱尔兰限制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向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和包括联合王国政府在内的其他领土的派遣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确保国际组织,除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德信托基金会外,我谨提及联合王国政府代表与坦ika尼喀政府之间关于上诉法院对法院判决的上诉的讨论。东非,在坦加尼卡共和国成立之前,于1962年12月9日坦甘尼卡共和国成立之前,由法院或法官在坦any尼喀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枢密院登记处提出上诉。]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和坦ANY尼喀邦政府与上诉有关的上诉,在枢密院作出司法裁决之前,反对东非上诉法院对判决的裁决,对法院或判决的判决提出上诉1962年9月9日之前是PRIVP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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