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合作的协定。 1955年4月28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卫生与健康服务,合作
登记号码:6923
签署年份:1963-09-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匈牙利语,捷克语
缔约一方应在商定的条件下安排在其领土内对另一方领土内不存在适当设施的患者进行治疗,但前提是在前一方领土内满足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在根据第二条第2款(c)项派出的代表团中,前往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用应由发送方负担,而回程旅费以及与代表团的工作有关的费用在当事国领土内旅行的,由当事国负担。如果一方的国民在另一方的领土内生病,则另一方应在与他方相同的条件下为其提供医疗国民,将根据日后达成的详细协议达成协议。缔约双方同意在共同商定的条件下发展双方之间的合作并在与卫生有关的所有事项上相互协助为了使这种合作有助于两国u200bu200b人民的健康不断改善。每一部门的主席和秘书应由有关党政府任命,而其他部门的成员应由有关政府任命。该部分应由该党的卫生部长根据有关会议的议程每次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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