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合作与互助条约。 1949年4月16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合作,友谊
登记号码:6922
签署年份:1963-09-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斯洛伐克语,匈牙利语
如果任何缔约国均未在二十年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通知其终止该条约的意愿,则该协定应再有效期五年,其后同样有效,直至该期限终止。缔约方在当前五年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打算终止该条约。如果该国与德国发生敌对行动,为了直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为延续德国的侵略政策而更新其侵略政策或与德国可能有任何联系的任何其他国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通过其向其提供军事和所有其他援助一切可能的手段。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上的合作符合两国的切身利益,导致结盟两国之间在各个领域的持久关系,并将成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国家与爱好和平国家之间现有关系以及捍卫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因素。缔约各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联合行动为避免德国或可能直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德国有联系的任何其他国家再次发动侵略的威胁而采取的行动。为此,缔约各方应参加所有维护和维护和平与国际安全的国际行动,并应当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有效促进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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