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线电广播设施的协议(与议定书和注释的交换)。 1963年5月6日在马尼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6916
签署年份:1963-09-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菲律宾,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官员和雇员,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在菲律宾共和国根据本协定的规定从事无线电广播的值班或指派值班应当被允许自由进出菲律宾共和国,但要遵守现行的护照和签证规定以及菲律宾的其他适用法律,并且不受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在其往返之间的移动的限制他们的住所以及进行无线电传输或其他公务的各个地点,并应自由进入他们可能根据其职责访问的任何其他地点,除非这种访问涉及违反菲律宾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的通知,政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同意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官员和雇员,这些官员和雇员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在菲律宾共和国当值或被指派执行职务,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的广播广播的传输,并且在菲律宾未从事任何其他业务的人士,对经美国政府主管当局证明属于其个人身分的物品免收进出口税或税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用途,以及免收收入,个人财产或社会保障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采取法律步骤,为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建立适当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非常强大的设施,并且在被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获得土地使用和使用权,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后, f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官方机构对位于布拉干省马洛洛斯的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发电厂及有关设施(包括无线电链路)的替代或改进,应为无偿地交给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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