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63年8月22日在乌森布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援助
登记号码:6903
签署年份:1963-09-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布隆迪,联合国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在项目性质要求的适当情况下,政府和特别基金可同意豁免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特权与豁免公约》规定的豁免相同。政府应将机构授予公司或组织,以及任何公司或组织的人员,这些机构可由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保留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项目。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特别基金或执行机构,针对其中任何一方的人员或代表根据本协议为其提供服务的其他人提出的任何要求,并应持有特别基金,执行机构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在根据本Ag项下的运营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责任的情况下均无害债务,除非本协议的当事各方和执行机构同意此类索偿或债务是由于此类人员的严重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政府应向特别基金提供相关文件,帐目,记录,报表和特别基金可能要求提供的有关任何项目的执行或其持续的可行性和健全性的其他信息,或有关政府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责任的政府其他信息。为执行项目所必需的操作,应由特别基金和执行机构履行其职责,如果在根据本协定开始执行项目之前,政府应采取任何措施。可能需要豁免特别基金和任何执行机构及其官员和其他人员代表他们根据可能会干扰本协议下的操作的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代表他们提供服务,并应为他们提供快速有效执行项目所需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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