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在澳大利亚建立美国海军通信站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电信,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6897
签署年份:1963-09-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美国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2)对于在美国购买的,经美国政府证明可用于车站的建设,维护或运营的设备,材料,供应品和其他财产,澳大利亚政府将免征营业税。转售,但前提是此类设备,材料,供应品和其他财产将在成为澳大利亚政府之前成为美国政府的财产。(3)美国政府有权从澳大利亚政府那里收取任何税款,对已整合到车站或完全消耗在建造中的设备,材料,供应品或其他财产征收或征收的税款或其他费用(不是请求和提供的服务的费用)该站或从美国带来的明确用于该站建设中的站点在澳大利亚政府或西澳大利亚州政府需要支付根据运营产生的澳大利亚法律应负责的索赔的情况下或为达到本协议的目的而在澳大利亚的美国政府或美国人员的活动,美国政府的有关当局将寻求必要的立法授权,以报销有关的政府。(1)全部和专门产生的收入来自澳大利亚的,作为承包商,分包商或其人员之一的任何个人或公司(除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公司以外)与美国政府就该项目签订的任何合同的履行仅出于此类履行的目的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的,应被视为并非来自澳大利亚,前提是但是,根据美国的税法,它不是免税的,而是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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