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老挝政府之间就构成对老挝的经济援助协定的票据交换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经济事项
登记号码:6891
签署年份:1963-08-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老挝,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同时,国家银行将以大笔交易的形式转让相应的金额,该金额等于联合王国银行支付的英镑付款额(按国家银行在进口商的开具证明书当日的汇率确定)。已开立的信用证)到帐户“老挝/英国对口帐户”。符合已存入形式发票的商业发票,即制造商认证的“净”发票,或由供应商认证的“净”发票,一式四份。一世。 F。万象(Thanaleng),巴色(Pakse)或萨凡纳克(Savannakhet),并说明供应商的合同日期本计划下的货物进口将按照与老挝国家银行商定的程序,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进行,并载于附件B。为此,联合王国政府承诺就在适当时候抵达老挝的货物,在安排时向与会者支付根据本计划规定的跟单信用证条款制得的全部图纸的付款安排。附件C.在证明货物抵达老挝后,老挝国家银行应从已收取的100%押金中转出与指定货物价值相同的基普值汇率转换成一个特殊的帐户,称为“老挝/英国对等帐户”。批准其请求的进口商应填写“ U附有形式发票(制造商认证的净发票或供应商认证的净发票)的进口商品c。一世。 F。老挝入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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