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业务,执行和行政人员的协议。 1963年8月27日在开罗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
登记号码:6884
签署年份:1963-08-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联合国承诺在其可动用的财政资源范围内,为成功执行本协定提供必要的行政设施,具体包括支付津贴和津贴,以酌情补充政府根据以下规定向官员支付的薪金本协定第四条第1款应要求提供以政府无法获得的货币付款,并根据以下规定安排人员,其家人或随身物品搬迁到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境外的旅行和运输:可以通过联合国与政府之间的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但不影响根据本协议担任任命的官员的权利。政府与任何官员之间因条件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政府或下属机构可将其服务转交给联合国涉及的冰柜,联合国应利用good旋协助他们达成解决方案。联合国与军官之间的关系应在联合国可与这些军官订立的合同中规定。在仲裁请求中,任何一方均未任命仲裁员,或者在任命两名仲裁员后的15天内仍未任命第三位仲裁员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任命一名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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