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与比利时王国之间关于改善朱利安娜运河与阿尔伯特运河之间的连接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航海
登记号码:6881
签署年份:1963-08-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新的直接连接的比利时部分将取代比利时拉纳耶(Ternaaien)-马斯特里赫特运河的比利时部分,但须遵守比利时关于征收运费的现行规定,但没有其他规定或更高的规定费用应在新连接的上述部分收取,而不是合理地合理地认为是对其他比利时运河所征收的费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比利时分担第2条第1款(g)项所指工程的费用。上述荷兰部长应将上述所有规格和招标书以及上述招标书告知比利时比利时部长,以供其参考。与第2条第1款第(h)和(i)项所述作品有关的任何偏离,增加或修改,并应同时通知他日期上述工程将在该工程上完成。第2条第1款(a),(b),(c),(d)和(e)所述工程的执行费用由荷兰分摊),应在规范中规定的期限到期时,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并由负责工程的比利时当局批准的付款要求制定。第二条第2款所述的工程成本在第1款中,(a),(b),(c),(d),(e)和(g)项应分别在荷兰和比利时之间按20%和80%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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