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投资担保有关的协议的票据。 1963年4月10日,利伯维尔。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6876
签署年份:1963-08-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蓬,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货币转让或根据投资担保转让的财产出售所获得的加蓬共和国法定货币,包括其贷项,应由加纳政府给予处理。加蓬共和国在交换,遣返或使用该国方面,应不低于对与投资人从事的活动类似的活动所产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国民基金所给予的资金,该货币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用于在加蓬共和国的任何支出。如果投资者根据投资担保转移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a)合法货币,包括信贷(b)投资者因其在共和国境内的商业活动而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任何债权或权利c加蓬或发生使投资者有权根据投资担保付款的事件,或(c)投资者在加蓬共和国境内任何财产(不动产或个人,有形或无形)中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政府加蓬共和国政府应确认这种转移是有效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得保证在加蓬共和国的投资,除非加蓬共和国政府证明与该项投资有关的活动并确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以保证这种投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应应任一政府的要求,就加蓬共和国的投资问题进行磋商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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