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刚果共和国(利奥波德维尔)之间有关投资担保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6870
签署年份:1963-08-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刚果(利奥波德维尔),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货币转让或根据投资担保转让的财产出售所获得的刚果共和国合法货币(包括其贷项),应给予刚果政府以下列待遇:刚果共和国在交换,返还或使用方面的优惠不少于给予美利坚合众国国民的资金,其来源是与投资者从事的活动类似的活动1在任何情况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均可将其用于在刚果共和国的任何支出。如果投资者根据投资担保转移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a )刚果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包括其贷项);(b)投资者因其从事商业活动而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任何索偿或权利刚果共和国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根据赋予投资担保使投资者有权付款的事件,或(c)投资者在刚果共和国境内任何财产(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有形或无形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刚果,则刚果共和国政府应确认该转移是有效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得保证在刚果共和国的投资,除非刚果共和国政府批准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并确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以保证这种投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应应任一政府的要求,征求其意见。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能保证的在刚果共和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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