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政府在签署本公约时,不需保留批准书,或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候,可通过通知海关合作理事会秘书长宣布本公约《公约》应扩大到其负责国际关系的所有或任何领土,而《公约》应扩大到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但未在《公约》订立之前的通知中指定的领土。根据本条第1款作出声明的任何政府,均可将本公约扩大到其负责国际关系的任何领土,可根据惯例通知海关合作理事会秘书长。根据本公约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领土将不再适用该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秘书长已向非本条第1款所指组织成员的任何国家的政府发出邀请。经缔约双方要求,经本公约生效后可加入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海关合作理事会秘书长应通知所有缔约国,其他签署国或加入国,联合国秘书长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同意接受的修正案或被认为已经接受的修正案。如此建议的任何修正案的文本应由海关合作秘书长传达所有缔约方理事会,所有其他签署国或加入国政府理事会,联合国秘书长理事会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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