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一个委员会,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马来亚联邦之间的教育交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马来亚政府的认可。马来亚联邦政府是一个为促进教育计划的管理而成立和组织的组织,该计划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从美国持有或可支配的资金提供给委员会的资金中资助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马来亚联邦政府同意,本协议可使用任何资金,包括不少于1,000,000美元的联邦货币。马来亚,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此目的持有或可供支出。根据本协定可在以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内获得的赔偿金,应由委员会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马来亚联邦政府为该赔偿金所商定的其他手段使用。目的:(1)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和国民的学习,研究,指导和其他教育活动提供资助(i)。(9)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促进教育和有助于本协定目的的文化计划和活动,但不由根据本协定提供的资金供资,但前提是此类计划和活动及其在委员会中的作用应在年度报告或特别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马来亚联邦国务卿和政府致敬,但不得反对由国务卿或马来亚联邦政府干预委员会的实际或建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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